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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征求意見中
2023年05月04日 11:44:30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4543

4月26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發布關于《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文件修訂網上征求意見的通知。
【化工儀器網 標準發布】 實驗室作為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學家、開展高層次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對于我國的科研人才的培育以及科研成果的誕生有著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國各地不斷出臺有關實驗室的政策、標準,助力實驗室實力大力提升。
4月26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發布關于《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以下簡稱“說明”)文件修訂網上征求意見的通知。
據悉,CNAS-EL-03:201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自2016年修訂已實施7年,其中引用文件、示例等方面均有一定變化。為確保文件的適宜性,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組織修訂該文件。現將修訂的征求意見稿在網上公示,征求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相關機構和人員如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填寫《CNAS文件意見征詢表》,并于2023年5月29日前反饋CNAS秘書處。
這次文件修訂的有33條,涉及食品安全、家用電器以及實驗室校準、測量等方面內容,其中,實驗室校準部分有15條,為主要修訂內容。
關于實驗室校準,說明作出的修改有將“校準對象不應超出校準方法規定的適用范圍”改為“測量儀器名稱不應超出校準方法規定的適用范圍”;刪減“如校準方法為《扭矩扳子檢定儀檢定規程》JJG 797,測量儀器名稱不應填寫為‘扭矩扳子’”;將“除非校準方法適用于多種測量儀器,但實驗室僅申請認可其中某一種特定儀器”變更為“當實驗室的能力只涉及規范規定的特定設備時,測量儀器名稱應予以明確,不應擴大其能力范圍”等。
關于測量,說明作出的修改有7條,分別為將“‘測量范圍’應填寫被校儀器可溯源的范圍,當被校對象的測量范圍的上限、下限依據校準方法未經溯源或不能證明滿足溯源要求時,應縮小測量范圍,按實際可溯源范圍填寫”改為“‘測量范圍’應填寫被校儀器可溯源的范圍,當測量范圍的上限、下限依據校準方法未經溯源或不能證明滿足溯源要求時,應縮小測量范圍,按實際可溯源范圍填寫”;將“通常情況下,測量范圍的單位應采用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不應使用作廢的單位和符號。當特定客戶或特殊測量儀器需要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時,應同時注明其對應的法定計量單位的測量范圍”變更為“通常情況下,測量范圍的單位應采用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不應使用作廢的單位和符號”;將“測量范圍應與校準參量和不確定度一一對應且量綱一致,系數、比率等無量綱的量除外”調整為“測量范圍應與被測量和不確定度一一對應且量綱一致,系數、比率等無量綱的量除外”等。
此外,說明還刪除了醬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GB/T 5009.39-2003,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GB 4789.2-2010”變更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GB 4789.2-20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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