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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明年1月1日實施!《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等兩項國家標準首次發布
2023年12月13日 13:50:12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5794

生態環境部制定了《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和《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兩項標準。兩項標準均為首次發布,并自2024年1月1日實施。
【化工儀器網 標準發布】 隨著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水生態監測技術也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近日,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河流水生態監測中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工作,生態環境部制定了《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和《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兩項標準。兩項標準均為首次發布,并自2024年1月1日實施。
《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
本標準規定了湖泊和水庫水生態監測中水生生物監測點位布設與監測頻次、監測方法、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評價方法等技術內容,適用于湖庫的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D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江蘇省常州環境監測中心、云南 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湖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
根據監測目的,結合湖庫水文、季節、生物群落的變化,在保證可獲取具有時間代表性樣品的前提下,確定最低的監測頻次和監測時間,監測頻次可為多年一次、一年一次、一年多次;年內監測,可按月監測、按季節監測、也可按徑流量的年內變化周期(如豐水期、平水期和 枯水期)監測。
對于大型底棲無脊椎動物、浮游植物、浮游動物、大型水生植物和魚類等生物的監測方法和測定結果參照對應的附錄計算執行。
根據評價目的,結合監測區域的工作基礎、存在的問題及評價方法的適用性(7.1),確定評價指標,選擇適用的評價方法。宜選用IBI方法,也可參照HJ 1295附錄C中C.3.2開展判別能力分析,采用對環境壓力判別能力高的其他評價方法,分級評價參照HJ 1295附錄C中C.4.2建立分級評價等級,亦可參照附錄D表D.1。
《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
本標準規定了河流(不包括河口)水生態監測中水生生物監測點位布設與監測頻次、監測方法、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評價方法等技術內容,適用于河流的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G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遼寧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 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黑龍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哈爾 濱師范大學、南京農業大學。
根據監測目的,結合河流水文、季節、生物群落的變化,在保證可獲取具有時間代表性樣品的前提下,確定最低的監測頻次和監測時間,監測頻次可為多年一次、一年一次、一年多次;年內監測,可按月監測、按季節監測、也可按徑流量的年內變化周期(如豐水期、平水期和 枯水期)監測,若在規定的監測時間段內河流水文氣象條件(如降雨集中期、冰凍期)不適宜采樣,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采樣時間。
對于著生藻類、大型底棲無脊椎動物和魚類等生物的監測方法和測定結果參照對應的附錄計算執行。
根據評價目的,結合監測區域的工作基礎、存在的問題及評價方法的適用性(7.1),確定評價指標,選擇適用的評價方法。宜選用IBI方法,也可參照附錄C中C.3.2開展判別能力分析,采用對環境壓力判別能力高的其他評價方法,分級評價根據附錄C中C.4.2建立分級評價等級,也可參照附錄D表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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