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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SECURE安全蓄電池廠成立于1996年,公司擁有20萬m2的現代化生產廠房,在職員工近3000人,憑借人才和技術優勢,嚴格執行ISO900(2000)質量管理體系;采用、消化、完善了美國、日本等國家的*技術及生產工藝,化采購關鍵原材料及零配件,生產出蓄電池產品.----產品有2V、6V、12V等系列
詳細介紹
SECURE安全蓄電池(中國)集團有限公司
產品詳情
Product details
應用領域:
報警系統; 應急照明系統; 電子儀器; 鐵路、船舶; 郵電通信; 電子系統; 酞陽能、風能發電系統;大型UPS及計算機備用電源; 消防備用電源; 鋒值負載補償儲能裝置。
酞陽神免維護蓄電池特點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無電解液漏出,無電池膨脹及破裂。
2、放電性能好:放電電壓平穩,放電平臺平緩。
3、耐震動性好:*充電狀態的電池*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頻率震動1小時,無漏液,無電
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4、耐沖擊性好:*充電狀態的電池從20cm高處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無漏液,無電池膨脹
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5、耐過放電性好:25攝氏度,*充電狀態的電池進行定電阻放電3星期(電阻值相當于該電池1CA放
電要求的電阻),恢復容量在75以上。
6、耐過充電性好:25攝氏度,*充電狀態的電池0.1CA充電48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
路電壓正常,容量維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電流性好:*充電狀態的電池2CA放電5分鐘或10CA放電5秒鐘。無導電部分熔斷,無外觀
變形。
鉛酸免維護蓄電池應用領域:不間斷電源,船舶設備,設備,警報系統,發動機起動,電動工具,緊急照明系統,備用電力電源,大型UPS和計算機備用電源,峰值負載補償儲能裝置,電力系統,電信設備,控制系統,核電站,發電站,消防和安全防衛系統,酞陽能,風電站
鉛酸免維護蓄電池安全性能超好 免維護蓄電池由于自身結構上的優勢,電解液的消耗量非常小,在使用壽命內基本不需要補充蒸餾水。它還具有耐震、耐高溫、體積小、自放電小的特點。使用壽命一般為普通蓄電池的兩倍。
要特性
安全密封
在正常操作中,電解液不會從電池的端子或外殼中泄露出。
沒有自由酸
特殊的吸液隔板將酸保持在內,電池內部沒有自由酸液,因此電池可放置在任意位置。
泄氣系統
電池內壓超出正常水平后,VRLA(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即“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縮寫)電池會放出多余氣體并自動重新密封,保證電池內沒有多余氣體。
維護簡單
由于 的氣體復合系統使產生的氣體轉化成水,在使用VRLA(Valve-Regulated Lead AcidBattery即“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縮寫)電池的過程中不需要加水。
使用壽命長
采用了有抗腐蝕結構的鉛鈣合金欄板VRLA(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即“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縮寫)電池可浮充使用10-15年。
質量穩定,可靠性高
采用*的生產工藝和嚴格的質量控制系統,VRLA(Valve-Regulated Lead AcidBattery即“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縮寫)電池的質量穩定,性能可靠。電壓、容量和密封在線上進行100檢驗。
產品性能:
放電
(1)電池不宜放電至低于預定的終止電壓,否則將導致過放電,而反復的過放電則會導致容量難以恢復,為達到 的工作效率,放電應0.05-3C 之間,放電終止電壓如下表1所示
(表1)放電電流和放電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 (A)
放電終止電壓 (V/ 單體 )
(A) < 0.1C
1.90
(A) < 0.2C
1.80
0.2C < (A) < 0.5C
1.70
0.5 < (A) < 1.0C
1.60
1C < (A) < 2C
1.50
3C < (A)
1.30
(2)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系,圖1為FM、JFM系列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從圖中可看出,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低于15,5.)則會降低有效容量,過高溫度(高于122.50)則會導致熱失控并損害電池.
充電
(1)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 電流不得大于0.25C10,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于2mA /AH.(25)。請參見表(2)。
(表2)充電方法與充電時間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范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干3mv//單體,循環使用時干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2)循環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 V/單體, 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5C10.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使用壽命
以下因素將可能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
重復的深放電
重復的淺充電后的深放電
外界溫度過高
過充電特別是涓涓浮充充電
過大的充電電流
當充好電的電池如果長時間未使用,特別是在高溫環境下,將會導致自放電和容量的減少。
容量保持和儲存
l自放電
(1)當一經充電之電池若經*儲存,則其容量將逐漸減少,并成為放電狀態,此種現象稱為自放電,且這現象是無法避免的。即使電池未使用過,也會因電池內部起化學及電化學反應而造成自行放電,現將鉛酸蓄電池的自行放電之情況分述如下:
A.化學因素不論是陽板(PbO2)還是陰板(Pb)的活化物質,都需經分解或逐步與硫酸反應(電解液),而轉變成較穩定之硫酸鉛,這個過程也就是自行放電。
B.電化學因素由于不純物質的存在,電池內部會形成局部電路或與兩極發生氧化還原反應,而造成自行放電。力能電池電解質因雜質含量極低,因而自放電量非常小,這源于電池的*保持特性。
(2)電池的自放電與儲存溫度有著密切的關系
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充電,不可將電池在放電后*擱置;不需要用的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后應進行重復補充電,直至容量恢復到儲存前的水平。
當容量僅為或低于額定容量的40時(開路電壓25時低于6.3V/12.63V),應用均衡充電以使容量恢復。
常溫下應三個月一次對電池進行補充電,(補充方法請參見表3)低溫下電池可儲存更長的時間,例如電池儲存于15,無潮濕,干凈及無陽光照射的地方,在進行必要的補充電前,可保持12個月以上。
儲存溫度
建議補充電間隔
補充電方式
低于 25 ( 77 )
每三個月
定電壓充電 2.3V/cell 充 16 至 24 小時
定電壓充電 2.45V/cell 充 5 至 8 小時
定電流為 0.05CA 充 5 至 8 小時
25 ( 77 )
每三個月
30oC
盡量避免儲存
電池特點:
·采用電池槽蓋、極柱雙重密封設計,確保不漏酸。
·吸附式的玻璃的氧復合效率有效地控制了電池內部水分的損失,因此在整個電池的使用過程中無需補水或補酸維護。
·安全可靠,特殊的密封結構,阻燃單向排氣系統,在使用過程中不會產生泄漏,更不會發生火災。
·使用計算機精設計的低鈣鉛合金板柵, 限度降低了氣體的產生,并可方便循環使用,大大延長了電池的使用壽命。
·粗壯的極板、槽蓋的熱封黏結,多元格的電池設計使電池的安裝和維護更經濟 amp;middot; 體重比能量高,內阻小,輸出功率高。
·充放電性能高,自放電控制在每個月2以下(20)。
·恢復性能好,在深放電或者充電器出現故障時,短路放置30天后,仍可充電恢復其容量。
·溫度適應性好,可在-4050下安全使用。
·無需均衡充電,由于單體電池的內阻、容量、浮充電壓一致性好,確保電池在使用期間無需均衡充電。
·電解液被吸附于特殊的隔板中,不流動,防涌出,可堅立、旁側、或端側放置。
·滿荷電出廠,無游離電解液,可以以無危險材料進行水、陸運輸
SECURE安全蓄電池(中國)集團有限公司
隨著各地污染防治行動不斷推進,廢鉛酸蓄電池中轉暫存環節環境問題日益凸顯,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逐步提上國家重點管控日程。*、*、*、*等相繼出臺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廢鉛蓄電池收集和轉移管理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等法規、制度,但“理想很完美,現實很骨感”,實際與制度要求仍較大。
鑒于此,作者從從業者的角度,在多年實踐經營的基礎上,梳理出了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過程的兩大癥結及相應的解決方案措施,以供參考。
我國境內年報廢鉛酸蓄電池600萬噸左右,呈逐年增長的態勢,雖回收率較高,但在回收、貯存、處置、利用的過程中,仍有大量的環境污染現象。
暫存環節游離在制度之外
難以監管沒有制約
之所以出現非法回收*占據回收市場主導,污染環境問題嚴重,合法正規的回收企業生存空間狹小等問題,根本原因在于廢鉛酸蓄電池收集暫存環節游離在制度之外,難以監管沒有制約。
一些規范的回收公司開始逐步理清思路,加快廢鉛酸蓄電池標準化中轉暫存基地的建設工作,規范回收體系新模式。四川、陜西、浙江等省對廢鉛酸蓄電池收集中轉暫存貯存標準規范,出入庫臺賬明細清晰、轉移聯單管控嚴格、運輸車輛符合要求、產品有序流向規范再生鉛企業,呈現良性循環狀態。
但由于沒有統一的政策支撐,大部分省份只能根據自己對政策的解讀,支持力度不一,執行標準多樣,廢鉛酸蓄電池的中轉暫存管控依然岌岌可危。
業內期待出臺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去年11月,原*審議通過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將廢鉛酸蓄電池納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類別范圍,明確了廢鉛蓄電池的經營活動需經營,規定了證照的使用范圍和的基本要求。
《草案》對解決當前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中的問題具有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一,政府有了*的依據。廢鉛酸蓄電池未納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類別范圍之前,很多省地市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基本上是地下活動,隨便找個空閑、隱蔽的地方就可以開展,政府難以從源頭管控。《草案》給了地方政府政策性文件支撐,要求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全部經營,后其經營場所規范、運輸車輛符合要求、轉移聯單控制流向,處于制度監管之下,便于從源頭進行管控。
第二,從業者有了經營的政策支撐。隨著環保要求的日益嚴格,廢鉛酸蓄電池專業回收公司迫切需要規范化運作,但卻苦于沒有合適的政策支撐。《草案》讓從業者規范操作的想法真正可以落到實處。曾有專業回收公司的負責人稱:“我們也想規范化運作,可是沒有政策支撐,政府通常不回應,我們一邊做著環境保護,一邊提心吊膽,這真不是*之計”。
廢鉛酸蓄電池收集
稅收鏈條不完整
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稅收癥結”在于廢鉛酸蓄電池*的產品特性,廢鉛酸蓄電池85%產自于民間,取不到進項稅。其他15%雖來自于產廢單位如移動、聯通等,但大部分企業認為報廢的鉛酸蓄電池屬于其固定資產銷售,只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也無法抵扣,導致整個再生鉛行業苦不堪言。
目前國內一般工業企業的稅負水平在2%~4%之間,而規范再生鉛企業高達11.9%(此為即征即退30%后的稅負水平),即每回收處置一噸再生鉛,需交稅2000元左右。高稅負水平直接導致規范再生鉛企業在市場的競爭中處于劣勢,“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凸顯。
更有甚者,為了取得競爭優勢,想出了“絕招”,將銷售新電池時本應給經銷商或是購買新電池個人的發票“充分利用”,將新電池發票當做銷售舊電池的進項做了抵扣,貌似合理,其實是偷換了概念,違反了稅法,逃掉了稅。依照目前再生鉛企業回收廢鉛酸蓄電池每噸鉛交17%的稅負,全年220萬噸的再生鉛,以年平均鉛價1.65萬元計,*一項,每年國家將損失約53億元稅收。
建議對再生資源行業設置稅點
國家應從頂層設計上對再生資源行業設置稅點,在回收環節征稅,將回收環節覆蓋在體系管理范圍內。加強監管的同時,真正意義上打通循環經濟產業鏈條上的環節。一是對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采取固定低稅率扶持政策,按3%繳納增值稅;二是對廢鉛酸蓄電池處置企業,即再生鉛生產企業,實行即征即退扶持政策。允許按照回收企業作進項抵扣,抵扣后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80%的稅收扶持政策。
打通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增值稅鏈條有三大優勢。
首先,既完善了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的稅負,穩定了稅源,又實現了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經營行業稅率統一,稅負公平,避免虛開,便于監管,兼顧企業,利于發展。
其次,減少了規范再生鉛生產企業的稅負過重壓力,有力于其做大做強,為國家的重金屬污染物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率提高做出強有力的貢獻。
此外,建立起增值稅完整的稅務鏈條體系,體現了國家鼓勵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利于再生資源行業良性發展。低稅率拉通后,不僅解決了鉛再生資源的問題,也解決了國內其他再生資源行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