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上料機鼓風機
上料機配套風機就是給整個系統供料設備送風輸送物料的風機,這樣才能使料更快的到達注塑機;高壓風機采用雙段式高壓風機和單段風機作風源,負壓壓力大,噪音低,無油無污染環保節能。
性能:
(1)、具有吹吸雙功能,一機兩用,可以用吸風,也可以用吹風;
(2)、少油或無油運轉,輸出的空氣是干凈的;
(3)、送料風機分為;氣力輸送、管道輸送;
(4)、殼體是整體壓鑄,并且使用了防震安裝腳座,那么它對安裝基礎的要求也是很低的,甚至可以不用固定腳座即可正常運轉,非常的方便,也非常的節省安裝費用和安裝周期;
(5)、產生離心力的風葉,采用兩面前傾式多葉片,模具一次成型,電腦優質動平衡,振動極低、風力穩定,噪音低,并且可耐一定的摩擦沖擊力,使用壽命長。
(6)、引流側板內置式側吸口,配合風葉,可產生大的負壓抽吸力,使得自吸送料更加穩定。
直銷上料機鼓風機
配置:
1.機殼材質:高壓鼓風機/220V采用*度壓鑄鋁,壓鑄鋁與奔馳汽車輪毅相同鋁材,相對于普通鋁合金來說,壓鑄鋁更堅固,相對于鐵殼風機,更有輕量化的作用。
2.電機性能:高壓鼓風機/220V采用是一款寬頻,寬壓電機,列入:單相110V/230V 工業三相:220/380/415/660V等,電機頻率可45-75HZ調頻,IP55防護等級 F級絕緣等級,其優勢是國內電機達不到的工藝,深受國內外客戶青睞。
3.風機油封:高壓鼓風機/220V采用德國MERKEL油封,德國MERKEL(默克爾)材料采用氟橡膠可承受-25℃至300℃。相對于一般油封工作時其唇緣的溫度高于工作介質溫度20~50℃,性能更穩定,免維護,壽命更久。
4.風機軸承:高壓鼓風機/220V核心部件采用德國SKF,日本NSK品牌軸承,軸承可承受350攝氏度,4000轉每分鐘的轉速。對于國產洛軸,人本軸承,性能穩定,低噪音,免維護,壽命更久,可保證風機運行更久。
結構原理說明:
本款工業吸料風機依靠中壓及高壓鼓風機大吸力的特性,加裝隔離裝置,通過管道將鼓風機與磨床工作平臺相連,靠吸力吸附粉塵或碎屑,當通過隔離裝置的細篩網過濾處理后,粉塵就會被收集到過濾集塵柜,另一出風口就會排出清新的空氣!
一、吸料機風機的風葉、風蓋均采用世界上zui硬的ADC12材料制成,相當于奔馳車輪鋼圈同等材料。
二、吸料機風機的軸承采用高速、耐高溫的進口軸承,在50Hz的情況下2800轉/分鐘,在60Hz的情況下3450轉/分鐘,免潤滑,20000小時免維護,相當于連續運轉2年。
三、吸料機風機出入風口均裝置內置消音管,從而達到低噪音。
四、吸料機風機1.1KW以下型號可以全壓使用。
五、吸料機風機壓力穩定,通過水處理、電鍍處理實例應用證明,攪拌均勻,水波翻滾高度*。
六、吸料機風機在同等功率、同等壓力下,流量大于同類產品。
七、吸料機風機風蓋采用片狀散熱設計,相當于摩托車發動機散熱裝置,大大降低了風機運行時的溫度。
八、吸料機風機采用軸承前置設計原理,兩個軸承置于風機的風葉前端和馬達的后端,達到的動平衡配置,并且利于散熱。
(原因在于:風葉前端有散熱片進行散熱,而后端的軸承在吸料機風機自帶的散熱風扇下工作,從而保持軸承在低溫下長期工作。)
九、吸料機風機采用特殊的防震腳座設計,從而大大降低風機運行中產生的震動
應用范圍:
自動吸料機,高壓式吸料機,真空上料機,填料機,上料機,真空吸料機,塑料吸料機,吸料器,抽料機,加料機,喂料機,真空填料機,上料器,加料器,抽料器,填料機,廢料回收機,塑料顆粒輸送機,灌裝包裝機,液體灌裝機,全自動灌裝機,食用油灌裝機,沖灌封三合一包裝機,油類灌裝機,純凈水灌裝機,真空灌裝機,牛奶鋁箔封口灌裝機,啤酒灌裝機,可樂灌裝機等等:
使用和保養:
1, 風機應放置在較平穩的地方,周圍環境應清潔、干燥、通風。
2, 風機葉輪旋轉方向必須與風扇罩殼上所標箭頭方向*。
3, 風機工作時,應避免風機的進風口和出風口出現*封死現象,以免使氣泵產生過大的熱量和電動機超電流引起氣泵損壞。
4, 進出氣兩端的過濾網和消音棉應根據情況適時清洗,以免堵塞影響使用。
5, 進出氣口外聯接必須采用軟管聯接(如橡膠管、塑料彈簧管)。
6, 軸承的更換:更換軸承必須由熟悉修理工作的人進行操作。先擰松泵蓋上的螺釘,然后按圖示順序逐一拆卸零件,拆下的零件應經過清洗,然后按反順序裝配。拆卸時,不能硬撬葉輪,應用拉馬拉出,同時不要遺漏調節墊片,以免影響出廠時已調節器好的間隙。
7, 嚴禁固體、液體及有腐蝕氣體進入泵體;
售后和服務:
1.本公司同意在正常使用下,如有因零件瑕疵或制造不良發生損壞.可于售出后一年內免費立即維修或以新品更換之。
2.若因客戶使用不當.擅自加裝配件或自行變更機體等所造成之損壞維修.酌情收取維修費用。
3.自然天災或操作環境惡劣所造成損壞.雖于保證期內,恕難受理。
4.若無法取得出貨日期證明時,以電機銘牌上制造日期為準。
5.本公司對產品所付責任.不超過產品原始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