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排放行業標準
為了推動VOCs的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間環保部全面啟動了重點行業VOCs排放標準的制定工作。2015年4月29日,環保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等三項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新制定的標準強調源頭、過程和末端的全過程控制,大幅收嚴了常規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大幅度增加了涉及到VOCs的控制項目(在原有的排放標準中涉及到VOCs的控制項目只有27項,在以上三個排放標準中拓展到了76項),重視無組織排放控制,實行排放限值與管理性規定并重的原則,明確了無組織排放的管理要求。在以上三個排放標準實施以后,涉及VOCs的大氣固定源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至此已經擴展至14項。由于排放標準的制定工作復雜,特別是涉及到VOCs排放標準的制定需要有相應的基礎科研支撐,已經立項的重點行業很多,總體進展緩慢,大部分行業標準尚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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