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地帶”的維護排氣 怎樣“洗白”?
今天,小E介紹《美國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及減排管理技術:煉油廠案例分析》報告 第II章 工藝排氣。
概要:對一般工藝排氣,美國要求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HAP)濃度≥10mg/m3,且VOCs排放速率≥33 kg/d(現有源)或 6.8 kg/d(新建源)時,須采取末端治理消減98%以上,或排放濃度降至 10mg/m3以下。
在此基礎上,新規定進一步明確要求:生產裝置的啟動、關閉、故障、維護和檢驗等過程的維護排氣應采取同等的末端治理措施,且生產裝置排空的有機物濃度、壓力、余量受限值約束。
原文如下:
II.工藝排氣
A. 排放源描述
工藝排氣直接向大氣或通過回收裝置/大氣污染防治設備排放廢氣。工藝排氣的部分氣流中含有有害大氣污染物(HAP)和 VOC。
工藝排氣包括直接、 通過污染防治設備處理后,或導入產品回收裝置處理后向大氣連續或間斷性排放的氣流,通常包括
當工藝排氣氣流滿足以下條件時[a],則應遵循有關要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
★工藝排氣含20ppmv有機有害大氣污染物(HAP),且
★在終端回收裝置的出口處并在導入任何污染防治設備并排入大氣之前,氣流中含33千克/天(現存排放源)或6.8千克/天(新建排放源)及以上總VOC。
美國聯邦環保署為部分排放源制訂了單獨的排放標準,因此這些排放源不受上述工藝排氣標準的約束。這些排放源包括:
B. 原標準的 VOC 污染防治要求
根據原標準的有關要求(現標準有同樣要求[i]),工藝排氣必須導入火炬或其它大氣污染防治設備。
火炬和大氣污染防治設備必須將廢氣中有機有害大氣污染物(OHAP)的重量降低98%以上,或將其濃度降低至20ppmv(干基)以下,基準氧含量為3%。
C. 新增監測和污染防治技術要求
如前文所述,美國聯邦環保署根據實際需要對原有的煉油廠大氣排放標準進行了審閱和更新,并增加了新的監測和污染防治技術要求。美國聯邦環保署認為,原標準中將工藝排氣導入火炬或其它大氣污染防治設備的要求是合適的。
但是,原標準中包含了一項設備啟動、關閉或故障期間大氣排放的豁免條款[j]。本次新增的監測和污染防治技術要求則對設備啟動、關閉、故障、維護或檢驗期間產生的排放作出了具體規定。在這些時段產生的大氣排放被稱為維護排氣。在將維護排氣釋放到大氣之前,廠區運營方必須大限度地去除其中夾雜的液體,將工藝設備降壓,并將排氣導入污染防治設備(滿足上述98%減排或20ppmv干基濃度要求)、燃料氣系統或工藝過程進行處理,直到其滿足以下任意一項條[k]:
★接收維護排氣的裝置內蒸汽的低于 10%爆炸下限;或者
(The vapor in the equipment served by the maintenance vent has a lower explosive limit of less than 10%;)
★如果蒸汽的爆炸下限無法測量,則裝置內壓力應等于或低于 5psig(34.5kPa);或者
★接收維護排氣的裝置內含有72磅(33kg)以下的VOC。
(The equipment serviced by the maintenance vent contains less than 72 pounds of VOC.)
這些新增的監測和污染防治技術要求確保設備在啟動、關閉、故障、維護和檢驗等各個過程中均受到排放限值的約束。
如下文 III.C 節所述,美國聯邦環保署也為火炬制訂了新的監測和污染防治技術要求,以確保火炬在作為大氣污染防治設備參與運行時能夠有效滿足98%的減排效率。
2018年7月10日,能源基金會在中美兩地同時發布了研究報告:《美國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及減排管理技術:煉油廠案例分析》
該報告介紹了2015年后美國VOCs管控的新要求,全文按VOCs排放源項分設9章,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