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簡介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凈化設施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規模分為大、中、小三級;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1m2。
詳細介紹
供應山西臨汾油煙檢測儀LB-7022
青島路博LB-7022便攜直讀式快速油煙檢測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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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業單位的油煙凈化設施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規模分為大、中、小三級;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1m2。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參數見表1。
供應山西臨汾油煙檢測儀LB-7022
青島路博LB-7022便攜直讀式快速油煙檢測儀
適用范圍:
1. 餐廳、飯館、食堂等單位烹調油煙濃度的現場監測
2. 檢測油煙發生器性能和油煙凈化器的凈化效率
3. 非食用油煙(如瀝青煙,松香煙等)產生場所的有害煙霧濃度檢測
4. 其他有毒煙霧的監測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
規模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基準灶頭數 | ≥ 1,<3 | ≥3,< 6 | ≥6 |
對應灶頭總功率(10J/h) | 1.67,< 5.00 | ≥5.00,<10 | ≥10 |
對應排氣罩灶面 總投影面積(m) | ≥1.1,< 3.3 | ≥3.3,<6.6 | ≥6.6 |
技術參數:
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排氣筒出口段的長度至少應有4.5倍直徑(或當量直徑)的平直管段。
排氣筒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油煙排氣筒的高度、位置等具體規定由省級*門制定。
測量范圍: | |
油煙: | 0~60 mg/m3 |
風速: | 0-20 m/s |
靜壓: | 0-10 kPa |
溫度: | -20℃—80℃ |
濕度: | 0%—95%(無凝結) |
油煙精度: | ±0.2 mg/m3,當濃度≤4 mg/m3, ±5% ,當濃度>4mg/m3 |
油煙分辨率: | 0.1 mg/m3 |
預熱時間: | 3分鐘 |
電源: | AC 220V+10%,50Hz |
功耗: | ≤200W |
6 監測
6.1 采樣位置
采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部位。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
6.2 采樣點
當排氣管截面積小于0.5m時,只測一個點,取動壓中位值處;超過上述截面積時,則按GB/T16157-1996有關規定進行。
6.3 采樣時間和頻次
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指標體系時,采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正常作業期間,采樣次數為連續采樣5次,每次10min。
6.4 采樣工況
樣品采集應在油煙排放單位作業(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產生油煙的操作)高峰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