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烴連續監測由非甲烷總烴監測單元和煙氣參數監測單元、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組成。適用于采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連續 監測系統。
總烴連續監測應當實現測量煙氣中非甲烷總烴濃度、煙氣參數(溫度、壓力、流速或流量、濕度等),同時計算廢氣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顯示(可支持打印)和記錄各種數據和參數,形成相關圖表,并通過數據、圖文等方式傳輸至管理部門等功能。
進入燃燒(焚燒、氧化)裝置,需要補充空氣進行燃燒、氧化反應的廢氣,還應實現同時測量含氧量的要求。含氧量參與污染物折算濃度計算的,應按排放標準要求換算為大氣污染物基準排放濃度。利用鍋爐、工業爐窯、固體廢物焚燒爐焚燒處理有機廢氣的,煙氣基準含氧量按其排放標準規定執行。
總烴連續監測定期維護應做到:
對于使用氫氣鋼瓶的,每周巡檢鋼瓶氣的壓力并記錄,有條件的應做到一用一備;
至少每月檢查一次燃燒氣連接管路的氣密性,過濾器、采樣管路的結灰情況,若發現數據異常應及時維護;
至少每月檢查一次氫氣發生器變色硅膠的變色情況,超過三分之二變色更換變色硅膠;
至少每周檢查一次除烴裝置溫度是否保持在350℃以上;
對于使用氫氣發生器的,應按其說明書規定,定期檢查氫氣壓力、氫氣發生器電解液等,根據使用情況及時更換,定期添加純凈水;
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出峰時間與標準譜圖一致性情況是否符合儀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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