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容量標定:在利用溫度變化計算樣品熱值之前,必須先對測定儀的量熱系統進行熱容量標定。簡單來講,熱容量就是量熱系統每升高 1K(或 1℃)所需要吸收的熱量,單位為 J/K。標定熱容量時,會使用已知熱值的標準物質,比如標準苯甲酸。將一定量的標準苯甲酸放入氧彈中,按照與測量樣品相同的條件進行燃燒。由于苯甲酸的熱值是已知的,通過測量燃燒苯甲酸后量熱系統的溫度升高值,利用特定的公式,就能準確計算出量熱系統的熱容量。這個熱容量數值對于后續準確測定石油產品熱值至關重要,它就像是一把已經校準好刻度的尺子,為測量提供了準確的基準。
樣品熱值計算:當完成熱容量標定后,就可以進行石油產品樣品的熱值測定了。在相同的實驗條件下,將石油產品樣品放入氧彈并點燃,使其充分燃燒。同樣通過溫度傳感器測量內筒水在燃燒前后的溫度變化值。此時,根據已經標定好的量熱系統熱容量,結合溫度變化值,運用相應的數學公式,就能計算出樣品燃燒所釋放的熱量,也就是石油產品的彈筒發熱量。不過,彈筒發熱量并不全等同于我們通常所說的石油產品熱值,因為在燃燒過程中,可能會發生一些副反應,產生額外的熱量。例如,石油產品中的硫、氮等元素在燃燒時會與氧氣反應生成酸性氧化物,這些反應會釋放一定熱量。所以,還需要對彈筒發熱量進行校正,扣除硝酸形成熱和硫酸校正熱(即氧彈反應中形成的水合硫酸與氣態二氧化硫形成熱之差),經過這樣的校正后,才能得到石油產品的高位發熱量。高位發熱量反映了石油產品在理想狀態下全燃燒所釋放的熱量。但在實際應用中,石油產品燃燒時其中的水分會吸收一部分熱量并氣化,這部分熱量無法被有效利用。因此,還需要對高位發熱量進行進一步校正,扣除煤中的水分(包括石油產品中原有的水和氫燃燒生成的水)的氣化熱,最終得到石油產品的低位發熱量。低位發熱量才是真正在實際能源利用場景中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熱值指標,它更接近石油產品在實際燃燒過程中能夠釋放出來被有效利用的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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