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腈(CH?CN)是一種常用的有機溶劑,廣泛應用于化學合成、分析檢測(如 HPLC)、制藥等領域,但同時也存在多項安全風險,需嚴格規范使用。以下從健康危害、燃爆風險、儲存與操作注意事項等方面詳細說明:
急性毒性
乙腈可通過吸入、皮膚接觸或口服進入人體,其毒性主要源于在體內代謝產生的(氰離子 CN?),會抑制細胞色素氧化酶,阻礙細胞呼吸,導致組織缺氧。
急性中毒癥狀:初期可能出現e/心、嘔吐、頭痛、頭暈、乏力等;嚴重時可出現呼吸困難、胸悶、心律失常、抽搐、昏迷,甚至因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皮膚接觸:乙腈具有刺激性,長期或反復接觸可能引起皮膚干燥、紅斑、脫脂性皮炎;若皮膚有破損,吸收速度會加快,增加中毒風險。
眼睛接觸:直接濺入眼睛會導致眼部刺痛、流淚、結膜充血,甚至角膜損傷。
慢性影響
易燃性:乙腈屬于易燃液體,其閃點為 2℃,沸點 81.6℃,在常溫下易揮發,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如靜電火花、焊接火花)極易燃燒爆炸。
爆炸極限:蒸氣與空氣混合的爆炸極限為 3.0%~16.0%(體積分數),在密閉空間內(如實驗室通風不良的柜子、反應釜)易達到爆炸濃度。
燃燒產物:燃燒時會釋放有毒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氣體,加劇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
儲存條件
需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房溫度不超過 30℃,相對濕度不超過 80%)。
容器必須密封,與氧化劑(如高錳酸鉀、)、酸類、堿類、食用化學品等分開存放,避免混儲(乙腈與強氧化劑接觸可能發生劇烈反應,引發火災)。
庫房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如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
儲存區域需設置明顯的 “易燃液體”“有毒物品” 警示標志。
運輸要求
操作防護措施
呼吸系統防護:接觸高濃度蒸氣時,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需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如丁腈橡膠材質)。
手部防護:戴耐化學腐蝕手套(如丁腈手套,避免使用乳膠手套,乙腈可能滲透)。
通風: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確保工作場所空氣流通,降低蒸氣濃度(必要時使用局部排風裝置)。
個人防護:
禁止在操作區域吸煙、飲食,操作后立即洗手、洗臉。
泄漏應急處理
立即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切斷火源。
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收集的泄漏物需放入密閉容器中,貼好標簽,交由專業機構處理(不可隨意丟棄或倒入下水道)。
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同時通知消防、環保部門到場處理。
中毒急救措施
吸入中毒:立即將患者轉移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若呼吸困難,給予吸氧;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心肺復蘇,并盡快送醫(醫生可能使用亞硝酸鹽 - 硫代硫酸鈉等解毒劑治療)。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 15 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 15 分鐘,就醫。
口服中毒:立即催吐(但昏迷患者禁止催吐,以免嘔吐物堵塞呼吸道),并盡快送醫,切勿自行服用解毒劑。
乙腈的安全性風險主要體現在毒性(代謝為) 和易燃爆性,操作和儲存時需嚴格遵循防護規范,加強通風、做好個人防護、管控火源,并妥善處理廢棄物。一旦發生泄漏或中毒,需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就醫,以降低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