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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最高5000萬元!廣東加快推動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
2025年08月19日 1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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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有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發布,其中包括總則、職責分工、獎補對象與標準、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績效管理、附則等六章二十九條。
近日,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廣東省財政廳印發了《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有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旨在加快推動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發展,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實施細則》包括總則、職責分工、獎補對象與標準、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績效管理、附則等六章二十九條。
全文如下: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有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對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有關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粵府〔2023〕34號)、《廣東省推動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粵府辦〔2025〕6號)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粵財工〔2024〕17號),結合我省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發展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涉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落實粵府辦〔2025〕6號文件中支持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培育人工智能與機器人優質企業項目、推動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標桿項目及開源社區和開源生態中心運營項目。
第三條 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加強統籌、保障重點,規范設立、嚴控范圍,做實項目、強化激勵,績效優先、提質增效”的原則。實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項目審查、社會公示、部門決策、績效評價、加強監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是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所涉資金的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入庫,抽查復核各地級以上市(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同)申報的項目,申報資金預算和整體績效目標,制定明細分配方案,下達任務清單,開展信息公開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和督促各地級以上市業務主管部門加快專項資金分配,審核區域績效目標,組織項目驗收、審計、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依照職責組織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省財政廳負責資金預算管理,按規定下達撥付,按要求組織實施財會監督檢查,審核資金整體績效目標,組織實施重點績效評價等工作,將資金使用管理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運用于預算編制和資金安排等。
第六條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規定對支持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國家級)、推動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標桿項目、開源社區和開源生態中心運營項目開展初審和遴選推薦,按程序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規定組織支持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省級)、培育人工智能與機器人優質企業項目的申報、驗收(完工評價)、評審等,對項目的真實性和符合性負責;接受省級審計、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
第七條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負責按規定及時下達撥付,接受省級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負責,嚴格執行資金預算,具體組織項目實施,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配套條件,加強財務管理,接受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三章 獎補對象與標準
第九條 基本條件:獎補對象應在廣東省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未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可提供無違法違規證明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為重要佐證材料)。近3年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嚴重違法違規情況,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未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第十條 支持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
(一)獎補對象
2025-2027年期間獲批復同意組建并實際運行的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二)申報條件
1.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組建資金(即注冊資金)原則上不少于3000萬元。
2.項目方案合理可行,資金投入合理,技術與市場前景良好,且包含明確的績效目標。
3.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應已完工并通過驗收;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須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復同意組建,并實際開展創新能力建設項目。
4.申報項目及相關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未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
(三)獎補標準
1.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主要采取事后補助方式,補助資金不高于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總額的40%,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
2.對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結合國家支持政策予以建設經費支持,補助資金不高于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總額的40%,單個項目最高500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培育人工智能與機器人優質企業項目。
(一)獎補對象
廣東省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中,2024、2025、2026年首次獲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及產品首次獲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復核不通過后,再次被認定的除外。
(二)申報條件
1.人工智能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從事人工智能業務,具備相關基礎設備條件和專門經營場所。人工智能業務包括:
基礎支撐業務。包括基礎數據、智能芯片、智能傳感器、計算設備、算力中心、系統軟件、開發框架、軟硬件協同以及人工智能管理、測試評估、安全、治理等。
關鍵技術業務。包括機器學習、知識圖譜、大模型、自然語言處理、智能語音、計算機視覺、生物特征識別、人機混合增強智能、智能體、群體智能、跨媒體智能、具身智能等。
智能產品與服務業務。包括智能機器人、智能運載工具、智能移動終端、數字人、智能玩具、手術機器人、智能醫療器械、腦機接口、護理和服務機器人等產品,以及模型即服務平臺、智能應用開發等服務。
行業賦能業務。包括提供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智慧城市、科學智算、智能家居、智慧農業、智慧能源、智慧環保、智慧金融、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醫療、智慧健康養老、智能藥械研發、智慧交通、智慧文旅等行業解決方案。
(2)企業的人工智能業務收入需滿足以下條件:小微企業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50%(含)以上;大中型企業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30%(含)以上,或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
2.機器人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主要經濟活動為工業機器人制造、特殊作業機器人制造或服務消費機器人制造。
(2)企業屬于機器人產品和服務收入應占其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0%(含)以上。
3.企業同時滿足“人工智能企業”“機器人企業”申報條件的,應自主選擇其中一個申報類別,并在申報材料中明確提供業務及收入構成依據,不得重復申報。
(三)獎補標準
1.基礎獎補:省財政對符合本條所規定的獎補對象予以一次性獎補。其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珠三角每家獎補不超過1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每家獎補不超過120萬元;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珠三角每家獎補不超過12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每家獎補不超過150萬元,據實安排。
2.額外獎補:在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各地級以上市給予本地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予以獎補的,省財政進一步參照地市獎補金額,再按1:1比例予以額外獎補。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基礎獎補與額外獎補總額度最高為200萬元,國家級單項冠軍企業基礎獎補與額外獎補總額度最高為300萬元,對于先后獲評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的,按照就高原則獎補,不重復疊加。
3.本項所稱地市獎補,僅指對本地2024、2025、2026年首次獲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產品首次獲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稱號給予的直接獎勵。
第十二條 支持推動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標桿項目。
(一)獎補對象
聚焦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開展工業領域大模型研發、提供優質應用解決方案的人工智能企業或科研機構;成功將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在研發設計、生產運營、運維服務、供應鏈管理等環節的制造業企業。
(二)申報條件
1.工業大模型和應用解決方案:應具備自主知識產權;已在不少于3個工業應用場景使用,已簽訂合同數不少于3個,能顯著提升數據處理和生產運營效率,實現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其中,工業大模型采用高質量數據集和先進的工具箱,架構設計、算法優化等技術性能應達到行業領先水平。應用解決方案應在行業內具備領先地位或較強影響力,通過方案應用前后的關鍵數據對比,能清晰展現出在問題解決、效益提升、節能降耗、服務改善、管理優化、產品升級等方面的成效,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可復制推廣性。
2.制造業企業應用標桿:在研發設計、生產運營、運維服務、供應鏈管理等環節深度應用人工智能技術,技術路線或工藝處于行業領先水平,在擴能增量、提質增品、降本增利、提效增值等方面效果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良好,為行業智能化轉型提供示范。
3.項目應于申報通知發布前三年內啟動實施,已完成并取得顯著成效。
4.項目及相關設備(含配套軟硬件)未獲得過省財政資金支持。
5.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6.申報項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術應當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等安全合規要求,使用具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和基礎模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訓練數據質量,保護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安全。
(三)獎補標準和支持范圍
采取事后獎補方式,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按照不超過投入費用(不含稅)30%的比例予以支持。單個項目獎補資金原則上不少于300萬元、最高800萬元。投入費用支持范圍:與人工智能開發和應用密切相關的軟硬件建設投資費(包括硬件購置租賃費、軟件購置費、云服務租賃費、合規測評服務費)、系統集成適配費(包括系統集成實施費、軟硬件適配調試費)、數據資源開發費(包括數據集采購費、數據處理與建模服務費)。
第十三條 支持開源社區和開源生態中心運營項目。
(一)獎補對象
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建設開放共享的開源社區、開源生態中心。
(二)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應在人工智能或機器人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度,起到引領、關鍵支撐或突出貢獻作用。
2.開源社區項目:基于自主核心技術研發、服務于人工智能和機器人領域的優秀開源社區。項目(社區)具有較為成熟的組織架構、開源內容合規性等管理制度;采用合規的開源協議,確保代碼的自由使用、修改和分發;代碼需托管于公共平臺,并遵循第三方平臺的規則,確保透明性和可訪問性;代碼需功能完善、邏輯清晰,支持模塊化設計,并具備良好的可維護性;提供數據加密、訪問控制等安全機制,并優化性能以支持高并發和大規模數據處理;通過用戶反饋制定版本迭代計劃,定期更新代碼、修復漏洞;為開發者、用戶提供技術協作、開源教育、產業賦能、推廣傳播等專業服務;所有項目(社區)平均月活躍用戶之和不低于100萬。
3.開源生態中心項目:中心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和管理機制,擁有相應的服務設施、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主要面向人工智能和機器人領域企業提供服務,具有公共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在所服務領域發揮重要支撐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公共服務效果,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年度生態中心服務企業數量之和不少于200家。
4.申報項目未獲得過省級財政資金支持。
(三)獎補標準
采用事后獎補形式,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開源社區和生態中心,按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審定運營費用30%的比例予以支持,獎補資金最高800萬元。運營費用主要包括:與項目相關的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和改造費用,云服務器的租賃費用,研究咨詢、策劃設計、培訓輔導、人才培養、知識產權、宣傳展示等費用,以及開展以上公共服務工作所需場地與必要設施的租賃、搭建等費用。
第四章 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
第十四條 資金全面實行項目庫管理,強化做實項目,落實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要求,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
第十五條 資金申報:
(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發年度資金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支持范圍、支持方式和支持標準等。
(二)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發布本地市資金項目申報通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地區企業申報。
(三)企業根據申報通知提交申請至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六條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三重一大”相關要求,嚴格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復核,對項目的真實性和符合性負責。按照確定項目主體(省級、市縣)的不同,分類明確各級職責和管理要求,明確省級做實項目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審核和評審論證項目;明確由市縣做實項目的,應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明確資金用途、扶持對象和范圍、初步績效目標和工作任務等要求,市縣業務主管部門確定項目,并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進行符合性審核。
第十七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原則,結合相關政策、制度規定等,編制省本級及各地級以上市資金分配方案,制訂任務清單和整體績效目標,按規定程序進行報批、公示后在規定時限內下達資金項目計劃。省財政廳按規定下達專項資金及整體績效目標。
第十八條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作要求,在規定時限內按程序制定本地市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和區域績效目標,按程序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于省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預算法規定時限及時辦理資金下達,不得重復審批或上會審議。
第十九條 各地級以上市工信主管部門資金項目可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工作經費。工作經費要優先保障項目前期工作,用于前期論證、入庫評審、項目驗收、監督檢查、內部審計、績效評價等與專項資金資金管理直接支出,不得用于編內人員工資、津補貼等個人福利支出,以及樓堂館所建設、修繕和其他無關支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使用的工作經費不在專項資金中計提和安排,按照工作任務及有關標準等據實核定后,列入部門預算項目支出中安排。
第二十條 資金預算編制具體按照當年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主管省級財政資金預算編制流程執行。資金下達、預算調劑、結轉結余等預算執行按照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一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項不予公開的內容外,資金分配、執行和結果等全過程信息按照“誰制定、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予以公開。
第二十二條 建立包括績效目標申報審核、績效跟蹤督查和績效評價的績效管理機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審核地級以上市報送的績效目標,制訂全省資金績效目標,按規定做好績效評價有關工作等。省財政廳負責按規定做好資金績效目標審核,績效重點評價等有關工作,并將績效評價結果運用于安排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等工作。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并申報本地的資金績效目標,落實績效跟蹤督查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如發現不符合獎補條件的企業應商省財政廳辦理清算收回,采取有效措施“防騙補”;省財政廳適時開展監督核查;檢查核查結果運用于預算編制等工作,發現違規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本地市資金績效自評工作,會同財政部門落實績效跟蹤督查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應自覺接受人大、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資金申報、評審、分配、審批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申請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追回資金,并根據《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將失信信息納入申請單位社會信息記錄,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以上政策不包括深圳市所轄申報主體,深圳市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第十一條大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機器人企業主要經濟活動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工業機器人制造(3491)、特殊作業機器人制造(3492)、服務消費機器人制造(3964)。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實施后,如國家或省有新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粵府〔2023〕34號)修訂的,從其規定,并在修訂《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粵財工〔2024〕17號)等工作中予以落實。
素材來源: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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